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达到了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都可以将现在的
公司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方式有4种:债权、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货币共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1、实物出资。
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等。
再者,实物必须是可估值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设立担保的财产和租赁的不动产不得作为实物出资。
三者,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当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有有关机关验证(验证有会计师事务所做)。
2、知识产权出资。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非
专利技术和
著作权。
工业产权包括
专利权和
商标权,股东必须是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
股东出资时评估作价,不得高估低估,并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办妥转让手续。
出资额可高达注册资本的70%。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须满足两个条件:
(1)土地使用权仅限于出让所得,不包含划拨取得的。
(2)未设权利负担,如
抵押。
4、债权出资。
包括设立时的债权出资(有争议)和
公司设立后,
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转化为股权出资,即债转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
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