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政策30年不变是什么概念?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可以具体理解为,保持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一直不变,而且这种承包关系可以长达时间更久。这对农民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让农民踏踏实实劳动,也让亿万农民可以放心加大对土地的投入。
农村土地政策30年不变是什么概念?

有关农村土地政策30年不变是什么概念的问题,可以具体理解为,保持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一直不变,而且这种承包关系可以长达时间更久。这对农民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让农民踏踏实实劳动,也让亿万农民可以放心加大对土地的投入。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下什么是“农村土地政策30年不变”。

一、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是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约7000字,共有5章、65条,分为总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这部法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始的。

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把土地政策的“稳”与“活”结合起来,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按照党的报告的要求,现阶段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重点是保持农民对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并长久不变。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既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又激活了土地资产的活力。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来,中央先后两次宣布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并推动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目前包括两轮:

第一轮,1984年至1998年,我国农村土地从1984年开始第一轮土地承包,承包期不低于十五年;

第二轮,1999年至2028年。要求在第一轮承包十五年的基础上,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开启我国农村土地的第二轮承包。根据党的报告,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即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期将由2028年延长至2058年。这将有利于形成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

三、延长承包期三十年,意味着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三十年内,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

(一)农民拥有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权利,可以让农民沉下心来搞生产,激发农民群众增加农业投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二)保障了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和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利,将“不动”的土地资产转化为“流动”的活资产,有力地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为吸引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创造条件;

(三)有利于保护和实现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使有条件的农业人口放心落户城镇,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四、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既达到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作用,又对未来农村土地制度做进一步完善预留了空间。

土地承包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新一轮承包期到期,大体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之时,我国将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那时的乡村会发生重大变化,乡村人口结构,农民就业结构、农民收入结构都将发生巨大的改变。 有利于农业资源流转,为深化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创造条件。

以上就是“对农村土地政策30年不变是什么概念”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老百姓这不仅给农民带来了很大的切身利益,保证农民土地的有效利用,同时政策完善了以后,未来的生活也会更加完善和幸福。相信每个农民以后会更加小康,同时法律制度的保障也让农民觉得更加脚踏实地,安安心心播种庄稼。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7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2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村土地政策30年不变是什么概念?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4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1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7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3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4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8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1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0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5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8****03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7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0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4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7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4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概念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概念是: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农村土地流转的概念是什么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就是指将农户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途径转让给其他农民或其他经济组织,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继承七种方式。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使用70年权限政策是什么概念?
在生活中,买房以后经常会听到产权七十年等话语。其实这就是土地使用70年权限政策,就是说购买房屋以后,房屋其实是永远归自己所有的,但是房屋毕竟只是地上附着物,房屋下的土地是有七十年的使用权的,七十年到期以后就有可能土地不归自己所有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城中村改造保定的概念是什么?
城中村改造保定的概念是:指根据当地区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的规划,按照城市化的要求,对城市中的村镇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这种行为对于推动社会的发展,改善市容市貌有着积极的作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二级市场的概念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编者按:土地二级市场的定义是什么什么是土地二级市场现今土地二级市场的现状如何。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不论转让方、受让方都不是土地所有者。土地二级市场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关系,是土地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对整个土地市场和地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土地市场建立以来,国家对土地一级市场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一级市场得到迅速发展,而二级市场仍处于相对迟缓和滞后状态。现在,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土地二级市场的需求日益强烈,交易日益活跃,且逐渐成为城市用地市场的主流。土地二级市场对繁荣土地市场,优化重组土地资源配置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如不加以规范管理,土地二级市场无序发展就会冲击土地一级市场,影响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扰乱经济秩序。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现状以我市中心城区内土地二级市场交易量为例,2009年办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数量为815宗,2010年办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数量为1013宗,2011年办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数量为1056宗。随着房产交易的活跃,促进了个人已购住房分割登记土地二级市场交易量的增加。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我国可变更合同概念是怎样的
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典》和《民法典》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法情事变更和情势变更的概念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法情事变更和情势变更的概念是怎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法情事变更和情势变更的概念是如何的
一、合同法情事变更
情事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期间,非因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发生定约时难以预料的情事变更,如维持合同发生当时的效力,其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一方可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变更或解除本项合同,以维持公允。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在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一直有不同意见。学者、法官大都赞成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认为这样可以公平、合理地解决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特殊问题,及时打开某些死结,以促进经济流转,维护社会公平。而一些经济工作者则不同意把情事变更原则正式写进《合同法》,认为此举容易导致该原则的滥用,有碍合同严肃性之保持。两派相争,终因反对力量过于强大,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内容在立法的最后时刻被否定,没有被写进我国新《合同法》。但是最高人民于2009年2月9日《合同法解释
(二)》的第26条终于把情事变更写入合同法,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二、合同法情势变更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法情事变更和情势变更的概念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法情事变更和情势变更的概念是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情事变更和情势变更的概念是如何的
一、合同法情事变更
情事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期间,非因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发生定约时难以预料的情事变更,如维持合同发生当时的效力,其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一方可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变更或解除本项合同,以维持公允。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在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一直有不同意见。学者、法官大都赞成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认为这样可以公平、合理地解决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特殊问题,及时打开某些死结,以促进经济流转,维护社会公平。而一些经济工作者则不同意把情事变更原则正式写进《合同法》,认为此举容易导致该原则的滥用,有碍合同严肃性之保持。两派相争,终因反对力量过于强大,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内容在立法的最后时刻被否定,没有被写进我国新《合同法》。但是最高人民于2009年2月9日《合同法解释
(二)》的第26条终于把情事变更写入合同法,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二、合同法情势变更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
国有土地二级市场的概念和意义?
[律师回复] 编者按:土地二级市场的定义是什么什么是土地二级市场现今土地二级市场的现状如何。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不论转让方、受让方都不是土地所有者。土地二级市场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关系,是土地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对整个土地市场和地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土地市场建立以来,国家对土地一级市场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一级市场得到迅速发展,而二级市场仍处于相对迟缓和滞后状态。现在,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土地二级市场的需求日益强烈,交易日益活跃,且逐渐成为城市用地市场的主流。土地二级市场对繁荣土地市场,优化重组土地资源配置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如不加以规范管理,土地二级市场无序发展就会冲击土地一级市场,影响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扰乱经济秩序。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现状以我市中心城区内土地二级市场交易量为例,2009年办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数量为815宗,2010年办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数量为1013宗,2011年办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数量为1056宗。随着房产交易的活跃,促进了个人已购住房分割登记土地二级市场交易量的增加。
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是一个概念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区别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只要是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他人损失的,均可基于法律规定免于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均要求所发生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故二者的“情势”常发生重合,但二者仍有区别: 1、客观表现不同 不可抗力表现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旱灾等(自然灾害),也包括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等;情势变更表现为意外事件、社会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物价飞涨、货币严重贬值、金融危机和国家政策的转变等事由。 2、适用范围不同 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适用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情势变更仅在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适用免除合同责任。 3、造成的后果不同 有些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是绝对不能克服的;情势变更可以相对克服,只是这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不利于债务人。 4、免责程度不同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一方当事人当然免于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在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即使或仲裁机构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不当然免除该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性质不同 在不可抗力下,当事人享有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为形成权,只要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履行了附随义务,即可发生法律上的后果,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情势变更情形下的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不能自行决定,须申请人民或仲裁机构决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农村土地政策30年不变是什么概念?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