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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下不来是谁违约

更新时间: 2020-01-03 14:12:00
音频内容:

贷款下不来谁违约,具体要看贷款下不来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买方个人征信问题,买方违约。如果是因为国家限贷政策,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买卖双方都不够成违约。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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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贷款批不下来违约责任算谁的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买房贷款批不下来违约责任算谁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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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协议谁违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协议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房贷办不下来算谁违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贷办不下来算谁违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贷办不下来算谁违约 准房奴看完泪流满面
事情是这样的,朋友小A打算买一套二手房,跟房主谈好了价格签了合同,并付了首付,当时产权证上只有房主一个人的名字,房主也表示自己是离异状态,可是后来有个自称是房主妻子的女人说不同意卖房,导致贷款手续无法办理,因为房价涨得厉害,小A急着买房,就要求房主给个说法,要么解约、要么赶紧配合办理买房手续,别耽误自己买房。
房主最开始总是说正在解决中,可是过去快两周了还没有实质性进展,小A就想如果自己单方面解约的话算不算违约。
除了上面说的卖房人造成贷款办不下来的情况,还有开发商、购房人、非买卖双方的原因。
1.开发商没有及时提交贷款资料
购买新房的时候,由于购房人数较多,难免会有贷款材料没及时上交的情况,或者开发商出售没有预售许可的房子,这两种情况是开发商原因造成贷款无常办理,购房者同样有权解除合约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退还定金和首付款。
2.购房人提交材料或个人征信有问题
房贷办不下来还有一种原因就是购房人自己的问题,比如所交材料有误、提交材料不全、提供虚假资料致使银行不能批贷,最常见的要数个人征信不良了。如果个人信用记录不良是非恶意造成的,可以跟银行协商或者尝试去其他银行,要求宽松的银行可能会批准贷款。但是如果逾期严重,比如信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且金额较大,那铁定会被拒贷的。
个人原因造成的贷款办不下来,通常是要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毕竟是自己犯下的错误,也不能让别人承担责任是吧?
3.材料、征信都没问题,就是批贷太慢(非买卖双方原因)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购房人的材料、征信都没问题,银行也已经通过审批,就是一直不放款,大家都没错,买卖双方只能耐心等待放款。如果银行没有按规定期限放款,购房人可以按照贷款合同主张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有点背的人会遇到政府或银行贷款政策发生变化,银行停止房贷业务,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就只能通过解决了,证明自己无过错,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判决原则:优先合同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贷款办不下来,判决时一般会以合同约定为准,所以购房人在与开发商和卖房人、银行签订合同时,就注明违约责任,在维权时会更容易些。
什么是预期违约,对方预期违约后风险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预期违约的特征:
1、预期违约发生于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是对将来的合同义务的一种违反,而不象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
2、预期违约是对期待债权的侵害,而不是对现实债权的侵害。
3、预期违约是一种可选择的违约救济手段,在明示预期违约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消灭,并可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的到来,在另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时,依照实际违约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在默示预期违约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要求预期违约方提供充分的保证,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默示违约方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充分的担保,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果默示预期违约方提供充分的担保的,则因违约情形归于消灭,另一方当事人应恢复本合同的履行。
二、对方预期违约后风险由谁承担预期违约发生后、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风险由谁承担应分别情况来对待:一是在一方毁弃合同,另一方立即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场合,毁弃合同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风险由毁约人承担,不能成为其免责的事由。因为对方已采取行动,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就是对其预期违约的接受,合同关系已经解除。合同解除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对合同责任已经没有影响,更不应使提前毁约的一方享受免责的好处。毁约之前发生的不可抗力,因为合同已经成立,自然应该成为免责的事由。事实上,在毁约之前发生不可抗力,该方当事人根本无需毁约就有权免责和解除合同。二是在一方毁弃合同,另一方没有立即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是等待对方履行的场合,即该另一方中途又想提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时,依据英美法预期违约规则,不仅丧失了就该预期违约解除合同的权利和获得违约赔偿的权利,而且在此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风险也由该方承担,对方将因此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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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贷款批不下来违约责任算谁的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买房贷款批不下来违约责任算谁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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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合租者突然不租了,违约金谁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其实,不管是谁的责任,最后由谁支付违约金得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下:
1、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相关违约金的约定,那么约定违约金该谁付就谁付。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有事先说好的就按说好的办,这一点是无需质疑的。
2、如果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那么可以协商谁违约谁承担违约金。就合租者的问题,如果是因为其中一两个合租人不想继续租了,导致其他合租人无法继续负担房租,那么可以就这个情况跟合租者协商要对方为此承担全部或是较重的违约金。
3、如果协商不成的,可按照违约金一人一半或租客少付合租者多付的方式支付违约金。
另外,租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怎么定,实践中的做法如下: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到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到请求减少违约金。
法律法规: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谁知道赔偿违约金时要写收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赔偿违约金时要写收条违约金  违约金  pe
l
bo
d  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激励当事人积极大胆从事交易活动和经济流转。同时《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即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这一方面是为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繁琐,另一方面表明法律允许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损失,显然大于部分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性。  由于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因此,笔者同意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的观点。违约金既是一种责任形式,又是一种独特的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拟违约的一方就会衡量其违约的后果,如果约定了明显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尤其是违约金超过了因违约而带来的利益时,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且惩罚性越强,担保效力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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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贷款下不来违约不违约
具体要区分把不同的情况来分析。1、如果是由于政府政策变化导致的那个贷款不能通过的,由于不属于双方的过错,那么双方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2、但是如果由于购房人自身的问题造成贷款不能通过的,就属于购房人违约,这个自身问题可能是由于贷款人他本身的征信有问题。3、如果由于出卖自身的问题造成的贷款不能通过,就属于出卖人违约这情况有,但是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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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旅游合同变更后,谁来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旅游合同变更后,谁来承担违约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 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分则中,没有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不同地区的法官判案时也出现诸多差异。

一,旅游者的违约。旅游者的违约依时间可分为旅游开始前的违约与旅游开始之后的违约。由于旅游涉及交通、膳宿、导游等服务,并且旅游合同一般都具有团体性,旅游开始前,旅游社有许多准备工作,如代办出国手续、预订交通工具、膳宿等手续。而旅行社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旅游者协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证件。当旅客不进行协助,并经旅行社于合理期限催告,旅游者仍不行使这些义务将使旅行社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旅游开始之后,旅游者违反约定,任意解除合同或违反其他约定义务,如守时、准时义务,从而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旅行社的违约。由于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旅行社要从事旅游业务。须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旅行业特许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为旅游合同,因而此类情况不存在违约问题。旅行社的违约,也可依时间划分为旅行开始之前的违约和旅行开始之后的违约。  
(一)旅游开始之前旅行社应按约为旅客购买车票、机票、门票、餐票、住宿凭证等各种有价票证,对这些有价值标证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还应当向方旅客告知旅游地的风俗习惯、特别法律规定、气候状况等附随义务,违反这此义务,旅游者可依《合同法》第150条和第60条要求具承担违约的责任。  
(二)旅游开始之后,旅行社应该按法定或约定向旅客提供服务,并且应该保证旅游服务所应具备通常价值或约定品质,如不具备,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实际生活中,旅游社由于人员、财力业务水平方面的限制,很难将旅游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全部提供,常常要与其他企业合作如交通运输企业、餐饮住宿娱乐企业、旅游资源经营管理企业等,由于这些企业与旅游者之间并不是旅游合的当事人,依合同的权对性原则,也不受旅游合同的约呸,但这些企业与旅游社或有长期合作业务、联营或偶然的合同关系,从而依法官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深感棘手,依笔者之见,对此类问题责任承担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旅行社与这企业之间存在联营或委托业务关系,发生合同纠纷,旅客可以依照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直接请求旅行承担违约责任,而不管其是否存在过错。如旅行社本身无过错,在向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向有过错的相关企业求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旅行社与这些企业不存在上述关系,旅客因这些企业服务不合法定或约定而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可依《合同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向这些加害企业主张求偿权,依诚实信用原则,旅行社应予以协助。但如果旅行社存在过错时,如旅客在旅行社指定的饭店就餐而食物中毒,旅游者则可选择其中之一主张权利。  另外,当旅行社私自转让旅游业务而致使旅游者权益受损的,在合同履行期间,人身、财产损害或由于
第三人在旅游服务方面缺陷而使旅客来未能享受旅游合同的旅游服务,甚至
第三人提供了质量很差的旅游服务时,旅游者可以要求原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第三人与旅行之间则可以按协议约定处理,而旅行社不得以第三人原因向旅游者主张抗辩、除非该与转包经旅客书面同意。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旅游合同绝大多数为格式条款合同,旅行社经常运用格式条款来免除自己一方的责任,并且这些条款多半是通过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加入合同。笔者认为,对这些免责条款,应当基于强化保护弱者一方旅游者利益以及要求,由司法机关作出限制解释,从而促使旅游纠纷正确解决,有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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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违约责任谁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违约责任谁承担
【案情简介】
11月17日中午,在敦化市某茶馆内,被告人闫某以延吉市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经理的身份,采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真相,向被害人董某出示自行伪造“延边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承包合同书”,谎称与该公司签订在敦化市某小区承建5栋住宅楼的工程,想将该承建5栋住宅楼工程转包出去。在闫某花言巧语的劝说下,董某同意承包该5栋住宅楼的工程。闫某让董某预交工程保证金5万元,当天董某支付闫某工程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11月27日,闫某又将董某约到该茶馆,闫某拿出“延吉市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公章与董某签订一份在敦化市某小区承建5栋住宅楼建筑施工合同,并从董某手中收取工程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同年12月份,被告人闫某以工程急需用钱先后两次从董某手中骗取现金人民币7000元。共计骗取被害人董某人民币57000元,赃款均被闫某挥霍。案发后,闫某已返还董某现金人民币57000元。
【法律说法】
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闫某系初犯、偶犯,无犯罪记录,并已退赔全部赃款,在审理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敦化市人民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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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下不来是什么违约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贷款下不来是什么违约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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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违约,如何理解违约责任,如何追究违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2.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1)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
第六章),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2)违约责任是违约的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
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
(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代理人)的责任;
(2)合同当事人对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3)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首先,违约责任是违反有嗷合同的责任。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这一特征使违约责任与合同法上的其他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的责任)区别开来。
其次,违约责任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为条件。能够产生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有两种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给付;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4)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其
一,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其
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做了明文规定。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不得径行判决。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
首先应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点:第
一、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第
二、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第
三、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
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第
四、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见其赔偿范围包括现有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前者主要表现为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等:后者是指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

二、合理预见规则。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法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规则,其理论基础是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对此应把握以下几点:
①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②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③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第
三、减轻损失规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其特点是:一方违约导致了损失的发生;相对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造成了损失的扩大。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型(缔约时确定)、从属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附条件性(以损失的发生为条件)。4)违约金违约金的概念和性质。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违约金的增加或减少。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既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实际损失,畸高和畸低均会导致不公平结果。为此,各国法律规定法官对违约金具有变更权,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也做了规定。其特点是:(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2)经当事人请求;(3)由或仲裁机构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5)定金责任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对此担保法做了专门规定。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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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怎么算,违约方不付违约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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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违约金的数额怎样计算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约方不支付违约金怎么办违约方不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可以向人民,由此可以判定违约金计算时间,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人民一旦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生效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是否承担、如何承担由此确定,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包括赔付违约金。此时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已不再是违约的行为,而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其应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法定的迟延履行责任,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再是赔付违约金,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至于一些判决书中给当事人指定的履行期,期间一般很短,属于提示、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宽限期,这段时间利益应归于义务人,不应计算违约金。
什么算违约金,合同违约不赔违约金会怎样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算违约金,合同违约不赔违约金会怎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违约金
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合同违约金的种类:
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合同违约不赔违约金会怎样
违约方不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可以向人民,由此可以判定违约金计算时间,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人民一旦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生效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是否承担、如何承担由此确定,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包括赔付违约金。此时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已不再是违约的行为,而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其应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法定的迟延履行责任,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再是赔付违约金,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至于一些判决书中给当事人指定的履行期,期间一般很短,属于提示、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宽限期,这段时间利益应归于义务人,不应计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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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贷款贷不下来算违约吗
具体要区分把不同的情况来分析。1、如果是由于政府政策变化导致的那个贷款不能通过的,由于不属于双方的过错,那么双方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2、但是如果由于购房人自身的问题造成贷款不能通过的,就属于购房人违约,这个自身问题可能是由于贷款人他本身的征信有问题。3、如果由于出卖自身的问题造成的贷款不能通过,就属于出卖人违约这情况有,但是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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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约金的违约方不支付违约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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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违约金的数额怎样计算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约方不支付违约金怎么办违约方不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可以向人民,由此可以判定违约金计算时间,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人民一旦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生效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是否承担、如何承担由此确定,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包括赔付违约金。此时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已不再是违约的行为,而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其应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法定的迟延履行责任,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再是赔付违约金,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至于一些判决书中给当事人指定的履行期,期间一般很短,属于提示、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宽限期,这段时间利益应归于义务人,不应计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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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主违约需付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对于买主违约需付违约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买主违约是否支付违约金
首先要看是否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再次就是看买卖合同中对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签订了合同,并且合同中对违约金有明确的说明,是多少钱还是按房价的比例,如果这个时候买方违约,就必须按照合同的说明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口头上的,就比较难办,因为没有具体的合同等,就是买方违约了不给违约金也没有太好的办法。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
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
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三、违约金的性质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激励当事人积极大胆从事交易活动和经济流转。同时《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即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这一方面是为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繁琐,另一方面表明法律允许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损失,显然大于部分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性。由于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因此,笔者同意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的观点。违约金既是一种责任形式,又是一种独特的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拟违约的一方就会衡量其违约的后果,如果约定了明显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尤其是违约金超过了因违约而带来的利益时,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且惩罚性越强,担保效力越强。
四、违约金的法律定义
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是需要支付大量违约金的。
房东违约,违约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东违约,违约金怎么算?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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