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在道德层面上,理应受到谴责,但是在法律的层面上,根据具体的表现不同,所负的法律责任也不同。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6条,如果是出现了重婚或者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两种情况下,受害的配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重婚系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而这里的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以上的两种情况都是对于《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总则规定的夫妻间忠诚义务的严重的违反,但是一般来说,如果只是例如一夜情、出轨等没有构成重婚或者是同居的情况,在法律层面并不会有更多的法律责任,这一点在实践当中经常都会有当事人有过高的一些期望,如果是在双方协议离婚的过程当中,通常过错方会在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方面做出更大的让步,但是如果走到诉讼离婚的途径,那么法官通常来说不会因此,就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偏向无过错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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