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主张哪些损失

更新时间: 2021-03-03 11:39:56
问题没解决? 125449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16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主张哪些损失
一键咨询
×
温馨提示
阅读时间较长,您可直接咨询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如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1对1专属律师解答
12小时深度服务 高效解决问题
立即咨询
侵权责任可以主张利息损失吗?
承担侵权责任的时候,是可以向法院主张利息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里面包括赔偿损失这一项,债务人没有按照规定履行法院的判决书,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利息损害赔偿,法院会支持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449 人正在咨询
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赔偿损失合理吗?
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况,即可以主张违约金,又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具体赔偿的违约金额是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的,不能高于实际损失的30%,如果约定的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少。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赔偿损失合理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赔偿损失合理吗,违约损害赔偿类型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一下可以同时主张损失赔偿损失和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交易双方经常同时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两个条款。但在法律上,这两者并不一定能同时适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都是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违约金具有补偿和处罚的双重属性,而赔偿损失主要是一种补偿性质的责任形式。
(一)两者能同时适用的情况
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就不足的部分赔偿损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过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例如,甲和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万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合同签订后,甲又将标的物出让给丙。甲的违约行为给乙造成了7万元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乙既可以要求甲支付1万元违约金,同时还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6万元。
(二)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的情况
约定的违约金大于或等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不能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赔偿损失。
还是以甲、乙的交易为例。假设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9万元,甲的违约给乙造成7万元的损失,则乙只能要求甲支付违约金9万元而不能同时要求赔偿损失7万元。
因此,交易中,违约金不能约定过低,应适当高于一方违约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但也不能太高,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即为太高。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无约定可否主张利息损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主张利息损失不必然要求合同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
二、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因此,利息损失计算的标准至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怎样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1、固有利益损失;2、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因此,在缔约过失中可以主张间接损失,即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否同时主张?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合同模板评审讨论中,对于同一违约事实,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问题,存在不同意见,为此,撰写备忘录,供参考。
一、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及功能法律原则是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是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法律原则对立法起到指导的作用,并且在法律实践当中,承担着指导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
(二)隐性法律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原则一般通过判例来确立;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原则通常会在制定法中明确列示,但制定法不可能列示全部法律原则,因此存在很多隐藏在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原则。立法者正是在这些法律原则的精神指导下进行立法工作。如果只知道法条,而不了解其背后的精神,也不会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等法学理论,通常会对法条本身产生曲解,无法了解其真义。
(三)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但法学界对此已达成共识:在我国合同法当中,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此一法律原则是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的立法理念,在我国合同法的具体条文中得到了体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
(四)“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的形成“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的确立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进程。在民法发展的早期,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一般以“同态复仇”的野蛮方式追究,进而发展到以多倍罚金的方式追究,最后才发展成“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法律对违约金的规制也经历了一个从宽到严的过程。起初,法律信奉“契约必须信守”的精神,只要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违约责任,无论其方式和数额为何,法律一律予以认可。后来,人们逐渐发现毫无约束的约定违约责任会导致不公正的后果。比如,当事人约定,如一方违约,守约方可在违约方身上割取一磅肉。因此,立法者开始考虑对约定违约责任进行限制。尤其是到了近代,哲学和经济学理论对法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违约责任的问题上,哲学上的交换正义以及经济学上的交易理论起到了很大的影响作用。交易理论认为,交易能增加社会整体福利,合同作为交易的重要手段应侧重于交易,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惩罚,而且,惩罚也不符合交换正义的理论。从此,“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逐渐成为各国违约责任乃至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
二、惩罚性违约责任的适用范围补偿性,是指赔偿的数额与造成损害的数额相等;惩罚性,是指赔偿的数额比造成损害的数额大。惩罚本身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因此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了一些惩罚性的违约责任。但惩罚性的违约责任,一般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通常是一方存在恶意欺诈行为)才能适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三、约定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适用关系考察约定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适用关系,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无约定违约金时如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可主张损失赔偿。在此情况下,因为不存在违约金,所以不存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并用的问题。
(二)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前段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不能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主张损失赔偿,而是只能请求增加违约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不予支持”。
(三)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此种情况又可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约定违约金稍微高于造成的损失时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可以推断: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2、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后段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关于此款所述之“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作了解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同样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推断: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四、结论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根据法律推理理论,此种禁止也适用于上述
第三点所述之其他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诈骗能主张赔偿损失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诈骗能主张赔偿损失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买方违约,卖方可否主张损失赔偿
[律师回复] 固定卖方违约的证据,固定卖方违约的证据是也是非常重要一环,原因在于贷款买房需要卖方配合办理贷款手续,难以强制执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要先确定买卖双方是否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是接下来一切对策的基础,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二,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注意,此处所谓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特指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网上备案的买卖合同(所谓的“网签”),仅交付定金,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约定具体日期进行审税及网签等,如果卖方怠于履行,因为网签合同仅为行政备案需要,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故,只要双方签订的协议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可认定为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比如发送短信给或打电话录音等。如果卖方仍怠于履行或拒绝履行,“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注意在快递单上写明快递品名;

2)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三、要求继续履行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规定:如发函催告卖方在一定期限履行合同义务,催告函最好以快递方式寄发,不要给卖方留下买方违约的把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会约定具体期限要求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买房需要贷款买房的情况下,很难判决继续履行,则只能适用定金罚则。,这时买方有两个选择,择一行使,由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1)要求继续履行,则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进行进一步的催告,并保留快递底单以证明送达卖方。同时可以其他方式同时催告卖方,买方一定要固定催告的证据,应当赔偿损失。”实际履行必须除《合同法》第110条情形之外,如果你都没有证据证明卖方违约,甚至卖方都可以反咬买方一口,主张买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都有可能。哪怕卖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买方也要严格遵循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经催告无效的,则可固定卖方违约的事实,就可以着手提起民事诉讼了;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一、首先
买了烂尾楼损失应该怎么样主张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买了烂尾楼损失应该怎么样主张问题解答如下,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建成前倒闭,楼盘烂尾,无法交付。遇到这种情况,建议购房人立刻进行,由对开发商包括烂尾楼盘和土地在内的财产进行司法查封,后续通过拍卖变卖财产,偿还购房人的购房款。
对购房者十分有利的是,人民曾就上述问题发出《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明确: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银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现在,一套房屋的价格动辄上百万,甚至上千万,买一套房子往往集中了一个家庭的大部分金钱财产,任何购房过程中的差错都可能给购房者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律师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收楼或发生任何违约情形时,可向专业人士寻求指导和建议,切忌盲目与开发商签订补救性的书面协议,造成合法权益受损或难以维权的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449 人正在咨询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首页 > 语音解答 > 知识产权 > 专利 > 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主张哪些损失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