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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侵权有哪些情形

更新时间: 2018-11-20 10: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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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第52条对各种商标侵权行为作了列举性规定,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搜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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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侵权有哪些情形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驰名商标侵权有哪些情形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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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们公司去注册商标的时候被告知我们商标构成了侵权,驰名商标的管理使用侵权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搜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
  另外,《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对“其他损害”这一弹性条款做出了具体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
(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的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演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这些商标侵权行为针对的是注册商标,当然也适用于注册的驰名商标。但是由于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还具有其特殊性,而且其经济价值比普通商标更高,因此,侵犯驰名商标权的现象也更突出,侵权行为的种类也更多样。
  除了《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目前明确规定的以上种类外,还存在着其他驰名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1、抢注驰名商标。由于驰名商标的公众广泛知晓性,使其自身具备的无形价值极高,然而一些企业有时会忽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因而被人强注。虽然驰名商标非注册也受保护,但是非注册的驰名商标受保护程度明显低于注册商标。即使在被强注后能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其权利,但其中的费用对企业来说都是不必要的负担。
  
2、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一般公众容易把商标与企业名称联系起来,特别是驰名商标,公众会认为基于驰名商标的成功,其企业名称必然也会与此相联系。这样也会给这类驰名商标侵权者可趁之机。
  
3、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鲜事物出现,域名具有唯一性不能重复性,其直接使人联系到该驰名商标,因此这种侵权方式也不断增多。
  
4、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使用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
  
5、驰名商标的管理使用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由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扩展到禁止不同类别性质亦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的使用,因此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也构成驰名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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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侵权有什么情形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驰名商标侵权有什么情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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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驰名商标被侵权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驰名商标被侵权怎么办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
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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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驰名商标侵权处罚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对于2020驰名商标侵权处罚如何处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获侵权商品500件以上的;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被侵犯的商标为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的;侵犯3种以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为假冒伪劣、粗制滥造,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因商标侵权行为受行政处罚未满5年又从事商标侵权行为的;拒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权行为,私自隐匿、转移、销毁相关侵权证据的等侵权行为,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3倍以上不满5倍的罚款。
  而侵犯中国驰名商标,或商标侵权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害、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如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以25万元的罚款。
  对5年内实施2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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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驰名商标侵权的情形有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搜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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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什么是驰名商标?什么是驰名商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驰名商标认定的方式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两种基本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 (1)被动认定方式 被动认定,又称事后认定,是在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时,也即存在实际的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被动认定是司法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模式,目前为西方多数国家所采用,被视为国际惯例。被动认定为驰名商标提供的保护虽然是消极被动的,但这种认定是以达到实现跨类保护和撤销抢注为目的,而且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而所得到的法律救济是实实在在的,这种法律救济解决了已实际发生的权利纠纷。被动认定也可以为所采用。 (2)主动认定方式 主动认定方式,又称事前认定,是在并不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出于预防将来可能发生权利纠纷的目的,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主动认定着眼于预防可能发生的纠纷,是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主动认定方式不适用于司法机关。当然主动认定能提供事先的保护,使商标所有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但主动认定不符合国际惯例。尤其是采用批量认定的方式,若把握不准难免陷入滥评,也易导致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攀比。 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得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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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侵权解释情形有哪些
驰名商标侵权的情形,比如有伪造,或者是上次的制造他人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标识。或者是销售进行美照,或者是上次制造的商标标识的产品。或者是销售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是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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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驰名商标侵权处罚应该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驰名商标侵权处罚应该如何处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最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获侵权商品500件以上的;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被侵犯的商标为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的;侵犯3种以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为假冒伪劣、粗制滥造,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因商标侵权行为受行政处罚未满5年又从事商标侵权行为的;拒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权行为,私自隐匿、转移、销毁相关侵权证据的等侵权行为,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3倍以上不满5倍的罚款。
而侵犯中国驰名商标,或商标侵权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害、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如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以25万元的罚款。
对5年内实施2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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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广告不能宣传用驰名商标了吗 想了解一下有没有硬性的关于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的情形规定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的情形。驰名商标制度的本意是在发生商标争议时,对为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提供特殊保护。驰名商标认定是对事实的确认,应仅对争议的案件有效。某商标在有关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被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只是表明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这一事实,并不表明相关机关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出了质量保证,也不表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该商标的服务的服务提供者的信誉得到了保证。但实践中一些驰名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宣传为其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得到了国家承认,误导了消费者。为避免误导消费者,本条禁止以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侵犯驰名商标的商标被销售后要赔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侵犯驰名商标但还没进行销售需要赔偿吗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以给商标注册人造成实际损失为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标作为区别不同生产者、经营者生产或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识,其所承载的商品信誉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倾向,是企业竞争的重要资源。  《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实施此种行为,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都会造成商品出处的混淆,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从而损害到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并不要求给商标注册人造成实际的损失。  所以,由上可知,如果对驰名商标有侵权行为,尽管还没有进行销售,也需要进行相应赔偿。  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虽然《商标法》已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但实践中,侵权人所获得的真实利润往往因侵权人不配合而难以查明,权利人的商誉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精神利益损失难以估算。为此,最高的司法解释规定,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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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的情形呢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禁止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的情形呢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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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驰名商标侵权,没有销售,会有赔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侵犯驰名商标但还没进行销售需要赔偿吗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以给商标注册人造成实际损失为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标作为区别不同生产者、经营者生产或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识,其所承载的商品信誉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倾向,是企业竞争的重要资源。  《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实施此种行为,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都会造成商品出处的混淆,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从而损害到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并不要求给商标注册人造成实际的损失。  所以,由上可知,如果对驰名商标有侵权行为,尽管还没有进行销售,也需要进行相应赔偿。  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虽然《商标法》已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但实践中,侵权人所获得的真实利润往往因侵权人不配合而难以查明,权利人的商誉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精神利益损失难以估算。为此,最高的司法解释规定,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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