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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可以取保吗

更新时间: 2021-06-02 11: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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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是在判决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与判决结果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

2,是否需要判实刑,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3,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即可以取保候审。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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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可以办取保吗
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是否能取保候审。关键还是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若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刑诉法第6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当然,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犯罪,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要求,是不得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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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怎么判定,污染环境罪怎么定性,污染环境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对污染环境罪定性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危害公共卫生的一种罪行,侵害的法益是环境资源。 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环境污染罪的最新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7日通报,据统计,1月至11月,全国有7481人因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其中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1340人。最高检与有关部门联合督导了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件。安徽省院对媒体曝光的池州东至县化工业园污染事件、蚌埠五河县“酱油湖”事件处理有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件2件,已经立案2件8人。广东省院对媒体广泛报道的练江流域污染事件全程跟踪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批捕4人,2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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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如何量刑污染环境罪的定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如何对污染环境罪定性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危害公共卫生的一种罪行,侵害的法益是环境资源。 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环境污染罪的最新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7日通报,据统计,1月至11月,全国有7481人因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其中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1340人。最高检与有关部门联合督导了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件。安徽省院对媒体曝光的池州东至县化工业园污染事件、蚌埠五河县“酱油湖”事件处理有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件2件,已经立案2件8人。广东省院对媒体广泛报道的练江流域污染事件全程跟踪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批捕4人,2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
污染环境罪怎么处罚污染环境罪怎么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危害公共卫生的一种罪行,侵害的法益是环境资源。 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环境污染罪的最新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7日通报,据统计,1月至11月,全国有7481人因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其中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1340人。最高检与有关部门联合督导了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件。安徽省院对媒体曝光的池州东至县化工业园污染事件、蚌埠五河县“酱油湖”事件处理有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件2件,已经立案2件8人。广东省院对媒体广泛报道的练江流域污染事件全程跟踪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批捕4人,2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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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对污染环境罪取保
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是否能取保候审。关键还是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若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刑诉法第6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当然,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犯罪,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要求,是不得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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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从5月1日起施行。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这一行为本身有时则常常是为意为之,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过失犯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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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环境污染罪,环境污染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如何对污染环境罪定性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危害公共卫生的一种罪行,侵害的法益是环境资源。 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环境污染罪的最新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7日通报,据统计,1月至11月,全国有7481人因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其中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1340人。最高检与有关部门联合督导了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件。安徽省院对媒体曝光的池州东至县化工业园污染事件、蚌埠五河县“酱油湖”事件处理有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件2件,已经立案2件8人。广东省院对媒体广泛报道的练江流域污染事件全程跟踪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批捕4人,2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
污染环境罪的认定,污染环境罪是怎么定罪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对污染环境罪定性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危害公共卫生的一种罪行,侵害的法益是环境资源。 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环境污染罪的最新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7日通报,据统计,1月至11月,全国有7481人因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其中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1340人。最高检与有关部门联合督导了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件。安徽省院对媒体曝光的池州东至县化工业园污染事件、蚌埠五河县“酱油湖”事件处理有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件2件,已经立案2件8人。广东省院对媒体广泛报道的练江流域污染事件全程跟踪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批捕4人,2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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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环保判什么罪?
会被判处污染环境罪。环境污染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行为,对于我国良好环境的建设以及对公民身体健康都将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因此我国会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当事人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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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后取保是否可以
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是否能取保候审。关键还是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若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刑诉法第6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当然,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犯罪,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要求,是不得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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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污染环境应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批准。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是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完全由于不可护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污染环境罪立案标准,污染环境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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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污染环境罪可以取保吗
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是否能取保候审。关键还是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若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刑诉法第6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当然,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犯罪,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要求,是不得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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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怎样认定,污染环境罪共犯的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释》第七条重申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理规则,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这里涉及到违法和犯罪的概念区别: 从广义上说,“违法”与“犯罪”是一对属种关系的概念,即所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犯罪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因而也是违法行为。所以“违法”包括“犯罪”。 违法,有作为的违法和的违法两类。“作为”的违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准做的行为,行为人做了。比如法律规定不准,那么就是作为的违法。“”的违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做的行为,行为人没做。比如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处罚决定作出前,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的事实、对其作出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那么没有告知便作出行政处罚,就是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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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定性是怎样的,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对污染环境罪定性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危害公共卫生的一种罪行,侵害的法益是环境资源。 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环境污染罪的最新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7日通报,据统计,1月至11月,全国有7481人因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刑事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其中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1340人。最高检与有关部门联合督导了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件。安徽省院对媒体曝光的池州东至县化工业园污染事件、蚌埠五河县“酱油湖”事件处理有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件2件,已经立案2件8人。广东省院对媒体广泛报道的练江流域污染事件全程跟踪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批捕4人,2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
污染环境罪怎么量刑,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认定 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污染环境罪共犯如何处罚污染环境罪共犯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污染环境罪的共犯怎么处罚 《解释》第七条重申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理规则,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这里涉及到违法和犯罪的概念区别: 从广义上说,“违法”与“犯罪”是一对属种关系的概念,即所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犯罪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因而也是违法行为。所以“违法”包括“犯罪”。 违法,有作为的违法和的违法两类。“作为”的违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准做的行为,行为人做了。比如法律规定不准,那么就是作为的违法。“”的违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做的行为,行为人没做。比如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处罚决定作出前,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的事实、对其作出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那么没有告知便作出行政处罚,就是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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