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从李某某手中借账,那么你们之间存在有借债法律关系,如果李某某又从其他人处借账,那么李某某与其他人成立了借债法律关系,合同具有相对性,只能由合同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
2.如果你与其他人无直接合同关系,那么其他人是不能直接找你还钱的。如果借债到时,你需要及时还钱给李某某,否则构成违约,需要违约职责。
3.但是有一种情况,那么就是债权人代位求偿权,如果李某某有意不向你主张到时债权,那么其他人能够代位向你主张实现他们对李某某的债权,但是需要需要相关要求,那就是《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限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时债权,对债权人导致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时;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隶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4.所以,其他人在符合法定情况下,是能够向你主张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