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第
一,关于你说的公司记你三次打过开除你的事情,
1)你们公司对于记大过的标准有明确规定吗?也就是说你们公司有规章制度说哪些行为是要被记大过的吗?就算公司要给你记大过,也要有依据啊。另外,根据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是要经过民主程序的,有开员工大会讨论决定,并且有员工的签字确认才可以生效的,否则就是无效的,是不可以作为依据的。
2)公司对你记三次打过开除你,你说是公告了,但是有没有给你开除信种类的东西呢?这个是一定要给你本人的,你拿了这个才可以仲裁啊,没有收到这个你必须还要到公司上班,否则公司不承认开除过你,你就成旷工了,旷工连续满15日就构成法定可以开除的了,不能上当啊。
第
二,如果我上边说的,公司有这样的合法制度,你又确实触犯了记大过的条例,被记过,接着被开除,那样你仲裁就难了,因为人家有理有据的。但如果不是,你可以去仲裁的,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2倍。从入职开始计算的。
第
三,后来你说的,公司又改口说给你降职、调岗都是一样的,要有理有据才行,不可以随便的。否则你都可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