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订立劳动合同商定的是准则工作时间,《劳动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出44小时的工时规则。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限定的工时规则合法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准则。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公司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准则工作时间的经劳动行政部门准许,能够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量工作时间。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商量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通常每日不得超出1小时因特殊原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要求下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