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楼上渗水产生的物业管理纷争,其职责归属使用民法中的犯错职责原则。犯错职责原则以犯错为要件,因当事人一方的犯错所导致的后果,就由犯错者一方承受职责,负担花费。根据国家相关限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住宅的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都有肯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时限和保修范围内,因建筑质量发生渗水意外而导致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来承受职责;超发生保修期建设单位不再承受职责。如果是因为楼上业主装修或使用不当导致渗水而导致楼下业主损失,不顾可否在保修期内,楼上业主都应该承受职责。物业公司在小区的服务范围限于公共范围,对牵涉到业主的个人空间,除有特别商定,物业公司是无管理权的。该部分的物业服务不隶属物业管理所涵盖的服务范围,而隶属特殊的物业管理服务,对该部分维修应当另行支付花费,业主无借口拒缴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