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单位退休工人丧命后,其遗属除能够按限定领取丧葬补贴费、一次性抚恤金外,还能够享受遗属生活补贴费。工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贴费的要求,比照《因工丧命工人供养亲属范围限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工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工人的另一半、娃儿、爸妈、祖爸妈、外祖爸妈、孙娃儿、外孙娃儿、弟兄姊妹。娃儿,包括婚产娃儿、非婚产娃儿、养娃儿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娃儿,其中,婚产娃儿、非婚产娃儿包括遗腹娃儿;爸妈,包括生爸妈、养爸妈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爸妈;弟兄姊妹,包括同爸妈的弟兄姊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弟兄姊妹、养弟兄姊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弟兄姊妹。
(二)上述限定范围中的人员,以丧命工人薪水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工人丧命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限定享受遗属生活补贴费。
1、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
2、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工人另一半男年满6岁、女年满55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工人爸妈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工人娃儿不到18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工人爸妈均已丧命,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工人娃儿及其另一半已经丧命或完全丧失劳动本领,其孙娃儿、外孙娃儿不到18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工人爸妈均已丧命或完全丧失劳动本领,其弟兄姊妹不到18岁的。遗属生活补贴费应按当地限定准则执行,并由原支付渠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