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后,有三种情形:
1、终局裁决:
(1)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结果的,可以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日内,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结果的,可以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30日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非终局裁决:
任何一方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都可以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日内,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3、裁决书生效生,用人单位逾期拒不执行;
二、以上三种情形,都不能顺利拿到钱,“1”、“2”情形,只能积极应诉;“3”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