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小区五名以上的业主作为发起人,并向区国土房管局提交发起人亲笔签名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申请需列明: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名称、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入住使用率和入住时间等内容。
2、发起人产权证明各一份(复印件)
3、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4、业主委员会选票
5、业主代表选票
6、业主授权委托书
7、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8、业主委员会章程
9、业主公约
10、其它相关资料。
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