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一:本来公司说转正之后加金的,如果这个时候去职,公司可否应该把前面4个月的补上:只能补转正后的一个月的。问题
二:因为请病假而公司让去职,劳动法有相关的保护措施吗:如果是按试用期内说,则不用什么原由,都能够任意辞掉,且无赔偿。如果按已经转正说,这要看是什么病,如果是重大疾病或精神类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等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能够辞掉,但应当予以赔偿。问题
三:在病假之后公司让马上去办去职,可否有相应赔偿或者补贴:这在问题二中已经包含了。增加:原本公司是说三个月之后转正的,
第四个月说是隶属职位转换,要从头开始计量试用期,即使不办去职,也要再做满三个月,就是6个月才能转正吗这样可否符合相关法律呢:按劳动法的限定,不能重复设置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