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超过一年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视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综上所述,你08年6月到职,满一个月后,即08年7月份起,到10年7月份,你可获得二倍的工资(其中已经包括你已经拿到的工资),即再拿一次工资。单位没缴纳社保,可要求单位从进公司上班之月起,补缴。以上就是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2年该如何赔偿的回答,如单位耍赖,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是支持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