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个类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侵占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重婚案;
3、遗弃案;
4、妨害通信自由案;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罚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