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未保的职工,由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灵活就业窗口基本养老保险存在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可申请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首次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女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操作、生产或服务岗位)年满50周岁、女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办理正常退休。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先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对于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在待遇领取地选择延长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