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合法。当初接受你报名后,就减少了再招其他人的名额,如今你说退就退人家再次找人报名是有损失也要付出成本的。所以平等角度和诚实信用角度,也能够认为基本合法。至于没订立协议,并不影响你们两方之间法律关系的存在。因为合同法明确限定,按照限定或者商定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两方无签订,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表示接受的,合同就已经成立。在您所述的情况下,您参加训练时的主要义务就是交费,他们收取了花费,两方之间的训练服务合同关系就已经成立。剩下的训练只不过是履行训练服务合同而已。那么您在履行经过中一方解除合同关系,应当承受肯定的违约金,原则上不超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都是应予的,所以扣您百分之二十基本说得过去。也许你不爱听,你希望听到的是他们一分钱都不能扣,还得倒给你钱,但是我只能根据法律分析给你听,至于愿不愿意接受,请自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