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可以要回来,但是不一定是全额的。返还大部分彩礼可能性较大。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首先,男方和女方没有登记结婚,所以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只是举办了仪式,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可以自行分离。
其次,彩礼男方可以先和女方进行协商,看双方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不能达成协议,男方可以亲自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需要证据:身份证、过礼的礼单、见证人或是媒人、能够证明你过礼数额和事实的其他证据(女方是否给打了收条,没有也没关系,有更好了)。你还需要一份起诉状,写明你的诉讼请求,请求当然是要求被告返还彩礼了,还要写明你的事实和理由(如不会写,可到律师事务所代书,也可以口述给法院的书记员)。法律根据当然就是上面的第十条(一)和(三)都可以适用。
按照法律实务,一般情况下, 你们是存在同居关系了,这期间自然会发生一些费用,例如利用彩礼共同生活开支,购置衣物家具等,这都是开支,对消耗的钱财法院会综合考虑了,所以,一般都不会全额判决返还给你。最好有这方面的心理准备了哦。给未来孩子的戒指,我认为也属于彩礼的一部分,可以要求返还,戒指付了条件,但条件没有达到,当然的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