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要约的触发点在30且要继续增持如果到30而不继续增持,也不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2)不论收购是要约收购还是协议收购、间接收购还是法院裁决,只要投资者从持股30以下跨过30,都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且是全面要约义务,即“一笔过30,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但是,如果收购到30以下停下来,发出部分要约,因为部分要约的实施而过了30,就不存在再触发全面要约义务的问题。
(3)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可以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履行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如果没有取得豁免,就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且是全面要约,除非30天之内减持到30或以下。
(4)全面要约就是全面要约,不可以用部分要约来替代。
如何理解“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
包括协议方式在内的受让股份的方式,能够一笔直接过30,但是要对此笔之外的全部剩余股份发出全面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