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反下列哪些行为之一,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律师回复]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国家机关人员在计划生育过程中应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玩忽职守、的;
(三)索取、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