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是员工主张解除,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限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水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职位最低档薪水或者劳动合同商定薪水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水准则。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限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