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子乔迁,劳动者辞工是无赔偿的。 用人单位乔迁,劳动合同商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劳动者不认可随迁的,应该商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