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市东西湖区与中心城区社保数据暂未联网,从2014年7月1日起,武汉市已完成新城区与中心城区在缴费基数与计发基数方面的统一并轨,接下来会积极做好数据库及基金财务与市本级并轨的相关工作。
2、东西湖区社保卡可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
3、已申领过武汉市二代社保卡,因参保关系在中心城区与远城区之间或在各远城区之间变更的,持卡人需办理社保卡属地变更业务。因卡片问题无法办理属地变更业务的,可申请办理原卡注销手续后,重新办理新增制卡。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由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同一时间段,不得重复参保,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5、根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后,职工和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武汉市中心城区与新城区之间流动就业人员符合条件即可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也可待两地实现社保数据联网后再进行合并处理,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可随用人单位参保或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即可转移社会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