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违约金可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二手房买卖交易经过中,买卖合同订立以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符合肯定的要求,卖房人才能够解除合同。
首先,如果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商定,“卖家愿意支付合同商定的违约金并且承受全部中介花费,就能解除合同不用经过买家的认可”,有这样的商定卖家就能解除合同,就这叫做任意解除权;
其次,在合同中无商定任意解除权的情况下,如果卖家把房屋过户给善意第三人导致合同事实上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的,这叫做按法定解除,但是这种情况下,卖家很可能要赔偿差价损失;第三,在不符合合同商定的解除要求或者法律限定的解除要求情况下,只有商量一致才能解除合同。否则,如果买家不认可解除合同,在合同合法有效并且事实上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合同只能继续履行,法院依法也会支持继续履行。
二、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置有些卖家串通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比如由夫或妻一方主张买卖合同未经共有人认可,由第三人以承租人身份主张优先买下权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甚至直接以高价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并解决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