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老婆用自己的收入突击买车登记在她父亲名下,这个算不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假如离婚的话,这车子要不要分割?法院会怎么判?
[律师回复] 离婚用自己的收入买车登记在她父亲名下,这种行为不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是赠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这样处理:一是请求分割该车;二是请求赔偿损失。就你所说的情况而言,采取请求赔偿损失的处理方式更可行,也就是由妻子一方补偿买车费用的一半给你。原因如下:
一、夫妻不同于一般的共有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各种财产发生混同,除特别规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外,其余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夫妻双方所获得的金钱,其属于种类物和不可区分之物,无法区分来源,在未分配之前,双方都占有份额。
二、赠与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处理,一方擅自赠与共同财产,则会使另一方的财产减少,有损其利益。所以,此时如果认定其赠与行为全部有效的话,则会侵犯夫妻另一方的利益,特别是在夫妻关系不稳定时,一方有可能通过赠与来转移共同财产,这不符合立法原意。三,对于金钱共同财产,由于双方都有份额,双方都有权参与处理。夫妻财产上的混同不能否认双方人格上的,夫妻各方也有权处理自己所享有的财产。就你所说的情况而言,该车不能实际分割,只能只能抽象确定双方拥有买车费用的一半所有权,妻子有权处理其所享有的一半财产。婚姻法的规定也体现了对第三人的保护。赠与的意思表示真实并且赠与已经完成,应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