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但女职工在哺乳期仍要正常上班,如请病假需要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如果单位同意可以将每天一小时合并成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