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问题。如果被告所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则受理法院需要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新的法院,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法院通知原告及做出管辖裁定后一方不服的上诉期等审理期限,但并没有规定案件移送至新法院的时间。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认为,由于案件移送工作并非像老百姓想象的那样简单,比如受理法院直接派人将案件交给受移送法院,也不可能是通过社会上的快递公司进行递送,而是要通过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机要文件往来的特殊途径。所以受理法院决定移送案件后,即便法官抓紧时间把案卷交给院里相关部门办理移送后也要经过相对较长的时间才能递送到受移送法院,这个过程目前在北京法院之间大约要2、3个月。
另外,并非受移送法院收到案件后马上就能开庭审理,还要由受移送法院立案庭将案卷材料转到审判庭并安排审理法官才可以。而审理法官则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最终确定离婚案件的开庭时间。由上可以看出,对于原告来讲在起诉之前选择正确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