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原件丢了,复印件在借债人认可其真实性且认同尚没还钱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且借债人应当还钱,否则无效。
2、借条是借债关系的法律凭证,隶属书证。《民事诉讼法》第70条限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因此,借条应当提交原件。
3、在借条原件遗失不能提供原件的情况下,复印件的效力就来源于借债人的认可,只要借债人认可借条复印件的真实性并认同借债没还,那么借条就是有效的,同时借债人应当偿还借条上载明的款项,否则,如果借债人不认同复印件的真实性,或者虽认同复印件的真实性,但不认同借条中的款项没还,那么借债人就无须承受还钱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