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维修基金
如果双方没有对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约定,买方会以为维修基金是免费赠送的。房屋维修基金和购房款其实是两个法律概念,购房款中并不必然包括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享用人是房屋的产权人。目前没有明确规定说,卖房时随同房屋一并转让的维修基金一定得按实际金额由买方承担,但若卖方在转让时向买方索要维修基金,卖方应当支付给出卖人相当于维修基金的价款(按实缴额的剩余额计算)。
2、卖方口头承诺赠送维修基金
有些卖房者在一开始谈的时候会口头承诺赠送房屋维修基金。但口说无凭,任何未在合同中明确的口头协议都是不确定的。如果卖方出尔反尔,购房者又拿不明确出证据,则会对自己很不利。
3、合同中没有明确维修基金赠与金额
有的卖方会在合同中表明赠送房屋维修基金,但没有明确赠与金额。如果遇到维修基金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的二手房,买卖双方就会产生分歧。买方以为维修基金是全额赠予,卖方则会理解为仅赠帐户中现存的维修基金,涉及利益问题,双方都只会从自身利益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