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公司的财务问题,目前存在许多争论。业主认为,物业管理费是大家缴的,物业公司的利润也是从中得到的,为明白这笔钱的去向,业主有权查账。而物业公司认为账务是公司的商业机密,住户觉得出的钱值,就继续用他们;如果觉得服务不好,能够请他们走人,但无权查账。就现行限定来说,业主委员会有权利“监督体检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审定物业管理公司提议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杭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业主作为花费支付人,有财务监督的权利。查账目是监督其财务支出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可否符合预算事项,有无在支出方面弄虚作假欺骗业主等。但业主个人出面查账,方式欠妥。作为监督方与被监督方,都需要就体检结果作出权威的、有法律效力的结论。而通常的业主不具有专业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不能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因此,业主个人去查账,物业公司拒却合情合法。否则业主可能滥用这项权利,给物管公司的工作带来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