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1份
4、赠与协议或赠与公证书、遗赠公证书原件1份
5、房屋测绘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6、赠与、遗赠的房屋已设立了抵押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受赠人已知晓抵押情况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1份
7、申请人系单位或本人不能到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赠与人为自然人并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书应进行公证,涉及境外的应进行认证。原件1份
8、持2004年12月1日《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实施前已核发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赠与人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赠与一方或双方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含港、澳、台地区)的,提交经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1份
10、其它必要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