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是符合受理标准会给一份受案通知书,之后在符合立案标准的是立案通知书。一般是不允许的,如果有需要,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联系警察:
1,登陆所在地公安官网,通过官方邮箱报案,并留下联系方式。
2,在搜索引擎上打要联系的派出所名称,再在后面加上“网上警务室”就可以直接在线咨询、预约或者留信件在上面;
3,网络警察报警平台。现行法律并没有对公安多久立案进行规定,一般来说报案之后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