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辞退员工手续如何办理,
(1)部门经理对工作经验不符合公司要求、不遵守公司纪律、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可以辞退。
(2)部门经理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向中心总监提出申请。
(3)中心总监根据部门经理填写的《员工辞退申请表》与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详细情况;并结合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在《员工辞退申请单》签署意见。
(4)中心总监向总经理汇报谈话情况,总经理在《员工辞退申请表》签署意见。
(5)员工辞退经总经理获准后即刻办理工作交接。
(6)部门经理在该员工完成工作交接以后将《员工辞退申请表》转交人事行政部经理。
(7)人事行政部经理根据《员工辞退申请表》与该员工的考勤记录,计算应发放该员工的工资,并向总经理呈送请款报告。
(8)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人事行政部经理将请款报告转交财务部。
(9)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批示的请款报告,按财务要求发放该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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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如需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