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申请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一式四份;
2)职工受伤害时或者被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受伤害时初诊及其他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查询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间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
6)单位事故报告、证人证明材料、证人身份证及证人劳动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实行一次性趸缴保费方式的建筑施工单位,还应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关于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含有建设项目名称、工程总造价、工期等内容的分包合同相关页码的复印件。
8)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的,需提交《职工委托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和《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职工或亲属作为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的,如非本人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职工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明;
除上述材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原件及复印件);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外出相关单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另附工作时间证明及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