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的劳动制度是否合法,应符合下列条件:
1、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是否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了民主程序;
2、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3、规章制度是否已告知劳动者或对劳动者进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