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会冻结个人财产。根据《高民院关于审理拒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规定负执行民院判决、裁定义务具列情形应认定拒执行民院判决、裁定行情节严重:
(1)民院发执行通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依查封、扣押或者已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财产转移已冻结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执行;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执行向民院提供担保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执行;
(3)暴力、威胁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进行;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员致使执行工作进行;
(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执行器械、执行员服装及执行公务证件造严重;
(6)其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严重妨害公务罪客观面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