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之所以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实行购房合同的备案制度,是因为在实践中,往往出现“一房二卖”的现象,在没有合同备案的情况下,不同的买受人都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款,且买受人相互之间并不知道也没有办法知道该房屋存在一房多卖情形,那么一旦发生纠纷,究竟应该将房屋判给哪一个买受人就成为审判难题,而且不论判给哪一方,对于没有取得房屋的购房人来说都是有失公平的,所以为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一房二卖”等类似情形,国家规定了购房合同的备案制度,凡是在房管部门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合同,开发商在没有撤销该备案的情况下就无法再将房屋另行出售,同时,合同备案与否并不影响购房合同的效力,只要具备合同约定的生效要件就产生法律约束力,任意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