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过户之前买家去世,此时房屋不是买家的遗产。买家的继承人可以选择是否概括继承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其继承的合同权利为要求卖家按约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继承的合同义务为继续给付卖家购房款。
2、买家的继承人需要考虑自己是否有履行能力,在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要求卖家配合过户至自己名下。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采取了按揭贷款形式,买家的继承人需要重新以自己的名义与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此时卖家有配合的义务。但是如果买家的继承人不符合条件银行受理条件,或银行审批通过的贷款额度不够,卖家往往依据合同要求买家的继承人另行准备资金在过户前足额支付。
卖家如果提出抗辩,认为买家去世合同履行不能,法院往往不予支持。
3、如果买家的继承人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一般会基于公平原则结合具体案情支持诉请。合同解除的,卖家应当返还已付房款。
4、需注意,我国部分城市有限购政策,如果买家的继承人不符合过户资格,即使买家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也不会通过判决违反政策,此时买家将面临败诉风险。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是比较理性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