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讯问是指:在24小时内,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还来不及对其犯罪事实加以编造假供,及时讯问可使其措手不及,使讯问者从其供述中获得较真实的材料或犯罪情节,为进一步审讯作好准备。及时讯问时一般不接触案件的实质和核心问题,经常是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并给犯罪嫌疑人以心理压力,为迫使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创造条件。
立案是程序是侦查活动的开始,强制措施是指通过侦查后依法对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从侦查到发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过程。
只要嫌疑人构成交通肇事罪,随时都可以!一般都是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的(有些案件可以做调解处理,若调解不成肯定会走诉讼程序)
从表述中能看出这是一起轻微的刑事犯罪,否则的话不会等到不愿意出钱了才采取强制措施,应该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积极赔偿就行了,取得受害人谅解,若没证据表明有逮捕必要的话,一般不受逮捕。案件到法院就是缓刑。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