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遵循无过错补偿的原则,只要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管造成事故的起因是在用人单位一方或在伤者一方,都应认定为工伤。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不得视同工伤的情形并不包括违规操作,也就是说即使职工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形,只要其受伤符合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的规定,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本案中虽然是违反了公司的操作规程,但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生产工作的事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㈠项的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