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摩托车飙车没证交警抓到咋不理

帮助5人 4.2w浏览 #交通事故 匿名 2020-08-14 山东青岛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飙车,是对自身人身财产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也危害着其他人及公共秩序的安全,因而,飙车是是违法行为,但不一定构成犯罪。2011年5月1日起,修正案新增的“危险驾驶罪”正式实施。“危险驾驶罪”设定了两种情形:
    1、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俗称“飙车”
    2、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这意味着飙车和醉酒驾驶不再是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而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被查实,机动车驾驶人将作为犯罪嫌疑人被送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审判。危险驾驶罪将由法院量刑,处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全文
    8 2020-08-14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96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你好摩托车飙车没证交警抓到咋不理
一键咨询
  • 淄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0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3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0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6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0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3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济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1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3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6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2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6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4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0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3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8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2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2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7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4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2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8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7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6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6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5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4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6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1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1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4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5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2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0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3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0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3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1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7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1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3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4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5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6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5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0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8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4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7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8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镇江178****354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5****716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56****137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我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抓扣去处理发动机没了咋办
[律师回复]
1、驾驶人机动车手续齐全,车辆不是不是组装或者报废车的话,可以收集证据后投诉交通管理部门。
2、驾驶人的机动车属于拼装、报废车辆,那么交通管理部门将直接报废。
3、驾驶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罚,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交管部门可以对扣留的车辆进行依法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  交通警察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2w浏览
我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抓扣去处理发动机没了咋办
[律师回复]
1、驾驶人机动车手续齐全,车辆不是不是组装或者报废车的话,可以收集证据后投诉交通管理部门。
2、驾驶人的机动车属于拼装、报废车辆,那么交通管理部门将直接报废。
3、驾驶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罚,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交管部门可以对扣留的车辆进行依法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  交通警察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2w浏览
我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抓扣去处理发动机没了咋办
[律师回复]
1、驾驶人机动车手续齐全,车辆不是不是组装或者报废车的话,可以收集证据后投诉交通管理部门。
2、驾驶人的机动车属于拼装、报废车辆,那么交通管理部门将直接报废。
3、驾驶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罚,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交管部门可以对扣留的车辆进行依法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  交通警察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2w浏览
我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抓扣去处理发动机没了咋办
[律师回复]
1、驾驶人机动车手续齐全,车辆不是不是组装或者报废车的话,可以收集证据后投诉交通管理部门。
2、驾驶人的机动车属于拼装、报废车辆,那么交通管理部门将直接报废。
3、驾驶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罚,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交管部门可以对扣留的车辆进行依法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  交通警察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2w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