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民诉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情况。举例

帮助5人 4.3w浏览 #刑事辩护 匿名 2020-08-15 广西梧州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专业案件剖析师
    专业案件剖析师
    25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驳回其。“案例如下:
    一、合作开发与转让开发项目:
    A公司与
    B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协议,A公司负责项目三通一平及工程建设的各种手续,分得房屋售后利润的20%,B公司负责资金安排,分得利润的80%。随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补充协议中的利润分成改为一次性包死。A公司出具委托书,全权委托B公司开发项目。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纠纷。B公司诉至,要求A公司支付项目转让费9000万元、违约金4579万元等。开庭时,B公司主张双方为项目转让关系,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认为双方之间没有项目转让关系而是合作开发关系,B公司经法律解释明确规定下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二、借用与买卖:一方主张法律关系是借用,而另一方则认为是买卖。甲把自己的摩托车借给乙使用,乙给了甲几百元钱作为使用费。乙在使用时摩托车发生撞人事故,甲认为自己已经把车卖了,所以不应承担责任。所谓借用,是指当事人将自己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标的物交给他人使用,但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而买卖则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由此可见,借用与买卖的关键区别在于,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甲乙纠纷诉至,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依法确认双方到底是借用法律关系还是买卖法律关系。
    全文
    8 2020-08-15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76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诉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情况。举例
一键咨询
  • 162****36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1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5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0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5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5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5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防城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5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7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4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2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2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1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1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8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7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7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7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2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1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7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2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8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4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1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2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8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8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6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5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4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1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7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7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8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0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7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0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2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3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1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4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1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5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5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0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5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4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8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京152****910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35****537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5****957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诉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情况。举例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驳回其。“案例如下:
一、合作开发与转让开发项目:
A公司与
B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协议,A公司负责项目三通一平及工程建设的各种手续,分得房屋售后利润的20%,B公司负责资金安排,分得利润的80%。随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补充协议中的利润分成改为一次性包死。A公司出具委托书,全权委托B公司开发项目。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纠纷。B公司诉至,要求A公司支付项目转让费9000万元、违约金4579万元等。开庭时,B公司主张双方为项目转让关系,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认为双方之间没有项目转让关系而是合作开发关系,B公司经法律解释明确规定下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二、借用与买卖:一方主张法律关系是借用,而另一方则认为是买卖。甲把自己的摩托车借给乙使用,乙给了甲几百元钱作为使用费。乙在使用时摩托车发生撞人事故,甲认为自己已经把车卖了,所以不应承担责任。所谓借用,是指当事人将自己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标的物交给他人使用,但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而买卖则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由此可见,借用与买卖的关键区别在于,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甲乙纠纷诉至,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依法确认双方到底是借用法律关系还是买卖法律关系。
3.6w浏览
民诉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情况。举例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驳回其。“案例如下:
一、合作开发与转让开发项目:
A公司与
B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协议,A公司负责项目三通一平及工程建设的各种手续,分得房屋售后利润的20%,B公司负责资金安排,分得利润的80%。随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补充协议中的利润分成改为一次性包死。A公司出具委托书,全权委托B公司开发项目。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纠纷。B公司诉至,要求A公司支付项目转让费9000万元、违约金4579万元等。开庭时,B公司主张双方为项目转让关系,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认为双方之间没有项目转让关系而是合作开发关系,B公司经法律解释明确规定下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二、借用与买卖:一方主张法律关系是借用,而另一方则认为是买卖。甲把自己的摩托车借给乙使用,乙给了甲几百元钱作为使用费。乙在使用时摩托车发生撞人事故,甲认为自己已经把车卖了,所以不应承担责任。所谓借用,是指当事人将自己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标的物交给他人使用,但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而买卖则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由此可见,借用与买卖的关键区别在于,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甲乙纠纷诉至,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依法确认双方到底是借用法律关系还是买卖法律关系。
3.6w浏览
民诉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情况。举例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驳回其。“案例如下:
一、合作开发与转让开发项目:
A公司与
B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协议,A公司负责项目三通一平及工程建设的各种手续,分得房屋售后利润的20%,B公司负责资金安排,分得利润的80%。随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补充协议中的利润分成改为一次性包死。A公司出具委托书,全权委托B公司开发项目。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纠纷。B公司诉至,要求A公司支付项目转让费9000万元、违约金4579万元等。开庭时,B公司主张双方为项目转让关系,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认为双方之间没有项目转让关系而是合作开发关系,B公司经法律解释明确规定下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二、借用与买卖:一方主张法律关系是借用,而另一方则认为是买卖。甲把自己的摩托车借给乙使用,乙给了甲几百元钱作为使用费。乙在使用时摩托车发生撞人事故,甲认为自己已经把车卖了,所以不应承担责任。所谓借用,是指当事人将自己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标的物交给他人使用,但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而买卖则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由此可见,借用与买卖的关键区别在于,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甲乙纠纷诉至,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依法确认双方到底是借用法律关系还是买卖法律关系。
3.6w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