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见刑诉法司法解释条文:r第九十条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rr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r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r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r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r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r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r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