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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灭失后应怎样处理

帮助5人 3.6w浏览 #征地拆迁 匿名 2020-08-17 安徽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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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准辩护先锋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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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中的可能会因为一些自然原因而导致灭失,宅基地一旦灭失,在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可能也就随之不存在。这关系到农户一家的居住问题。那么呢详情请阅读下文了解。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本条是关于宅基地灭失后重新分配问题的规定。本条主要包括两个层次:
    1.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客观原因是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的灭失。虽然从物理属性上讲.土地是不可能消灭的。但是从用途角度上说,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可能再适用某种用途.例如由于河流改道,原来的住宅和宅基地有可能完全被淹没;又如,由于山体滑坡,原来住宅所在的土地不能再建房居住。在发生这类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于建设住宅,必须对丧失居住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维持生汁。
    2.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因此而丧失宅基地的集体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不应当流转到集体经济组织之外,也不应当无限扩大,变相侵占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所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重新分配宅基地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仍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对于多占的宅基地的情况,要予以纠正,即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也不应当重新分配。农村宅基地在因为自然原因而灭失的情况下,农户可以申请重新分得新的宅基地,用以建造住所。而村委会与乡政府也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给失地的农户。如果您遇到了什么宅基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无法解决,您可以咨询律师,我们会为您带来专业的法律服务。
    全文
    14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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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灭失后应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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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灭失后应怎样处理
宅基地是不会灭失的,在当事人是指地上的建筑物已经自然损坏,不能利用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在一定的时限内重新提出申请使用该宅基地,可以在原址上建房;否则超过一定的时限的,该宅基地使用权是会由原集体收回的,但是当事人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并且是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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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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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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