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系从统筹区外转入苏州市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程序如下:在市区统筹范围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并根据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记载参保人员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流动至非户籍所在地就业新开户参保,或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原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新参保地不办理接续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以上转入手续在正常参保缴费状态、退休待遇审批前办妥即可,目前苏州市区未有其他转入时限的特殊规定。如有多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均按上述程序办理转入。园区属社保统筹区,如是转入园区,请您具体咨询园区公积金(社保)管理中心,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