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信访局受理民事纠纷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局只处理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或者申诉。民事纠纷不属于局的主管范围,不能到局处理。对于民事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到解决。工作职责
一、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和来访,保证渠道畅通;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承办并反馈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及交办的重要事项,督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县直部门交办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事项的处理和落实;通报全县重大突出的问题;直接调查或参与有关部门需共同处理的事项。
三、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县和异常、突发事件;依法及时化解疏导和处理各种矛盾与纠纷,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
四、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分析提供信息,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科学决策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五、布置、检查、协调和指导全县工作;研究、草拟全县有关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草案;总结推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了解掌握全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干部培训;办理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办事流程
(一)工作人员对有权受理的来信或来访,对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自然情况以及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进行登记。
(二)对已登记受理的事项,部门按照“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字件或访字件转相关责任单位调查核实并进行办理。
(三)责任单位在接到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后,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般事项在30日内办理结束并以书面形式回报局备案,并同时书面回复人。重大复杂事项经上报批准后,在60日内办理结束并以书面形式回报局备案,并同时书面回复人
(四)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事项,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机关、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次提出同一事项的,不再重复登记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