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属于法定义务,不能因父母没尽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但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被的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自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不过,若是被的成年子女,心甘情愿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法律并不予以干涉,相反还会受到道德上的肯定。
《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