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及其作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履约保证金是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
一,适应建筑业先签合同后施工的特点,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将这种举措法制化,可以增强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的信任度,减少投资方的风险,为双方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可以保证招标承建商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杜绝不合理的压价竞标。
第
二,有利于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
三,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市场同国际市场接轨。履约保证金是国际建筑市场运作的一个惯例,世行指南和亚行准则都有相应规定,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土木建筑工程合同条件》中也有明确的履约保证金规定。
第
四,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业市场管理,促使建设工程向信誉、质量好的承建商集中。